时间: 2024-10-25 06:26:15 | 作者: 聚氨酯浇注设备
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运营的共享电单车管理,规范运营秩序,提升城市形象,现制定《如皋市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考核细则》印发你们,请各单位对照细则做好考核工作。
为加强城区互联网租赁电瓶车(俗称“共享电单车”,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)监督管理,维护公共秩序,提升城市品位,确保运营安全有序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制订本考核细则。
(一)城管局牵头组织基础考核和社会评议,并汇总现场考核情况,印发考核通报。
(二)城管局负责主城区现场检查考核,如城、城南、城北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明确监管部门,对属地共享电单车运营秩序进行现场检查考核,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送城管局。
(一)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,有固定办公场所、充电场所和中转维修场地,各类场所管理有序,符合安全要求;
(二)按照合同约定在城区投放车辆,不得擅自增减车辆,如需增减车辆需经城管局批准后实施;
(三)配备城市项目经理(需持有公司委托书),城市项目经理离开如皋或更换人员需向城管局报备。按约定的人数建立专职运营维护团队,运维人员统一着装、挂牌上岗;
(六)共享电单车在固定的停放点内有序停放,出现车辆积聚影响交通秩序情况在30分钟内清运调度;
(七)禁止将共享电单车停放在公交车站台、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(城管部门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除外)、盲道、消防通道、紧急疏散场所等区域,不得妨碍车辆、行人通行和公共安全。禁止挤占市政管线、通信检查井(箱)等公共设施或影响其正常使用。不得利用道路、绿化带等区域堆放废弃车辆;
(一)通报。每月印发《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考核情况通报》,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明显问题进行书面通报,公布考核得分。
(二)约谈。运营企业不积极履行日常管理维护职责或考核低于80分的,城管局会同公安、交通及各街道办事处管理部门对运营公司进行约谈。
(三)清拖。如企业对严重影响交通及市容秩序的车辆,接到指令后,在规定时间内不清理调度,监管部门将予以查处,并依据情况进行清拖,费用从运营保证金中扣减。
(四)扣减运营保证金。通报、约谈后,企业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显著效果的,扣减运营保证金,具体如下:月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,扣3000元;月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,扣4000元;月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,扣5000元。全年有3个月考核评分达不到60分的,扣除年度所有运营保证金。
(五)退市。如企业持续整改不到位,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,市民满意度差,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80分或2个月内累计3次未按监管部门要求整改,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城区市场;未经城管局批准,擅自增减车辆,责令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,整改不到位责令退出城区市场;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运营保证金,责令5个工作日内补缴,未补缴责令退出城区市场;未配备城市项目经理、城市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如皋3次、擅自更换城市项目经理,责令在10个工作日内改正,逾期未改正责令退出城区市场;经核实出现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情况,责令退出城区市场,并承担对应法律责任。
(六)奖励。如公司运营服务到位,积极组织公益活动,年度考核平均分数达到85分以上,市民满意度高,年度运营保证金全部退还。
本细则适用于城区(如城、城南、城北街道)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考核,各镇自行引进的共享电单车由各镇落实管理和安全主体责任,运营服务考核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。
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,有固定办公场所、充电场所和中转维修场地,各类场所管理有序,符合安全要求(9分)
2.充电场所(7分):未配备专职充电人员扣0.5分;充电记录不全或未建立扣0.5分;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问题,扣2分;管理制度未建立扣1分;消防器材缺失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每处扣1分,共2分; 乱堆杂物每处扣0.5分,共1分;
3.维修场所(1分):秩序较差,每处扣0.1分,共0.3分;维修管理制度未上墙扣0.2分;消防器材缺失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扣0.5分。
1.人员配备(2分):配备运维人员(200辆车配1人),每少1人扣1分;未配备城市项目经理扣2分;
2.人员管理(2分):运维人员上班时间内统一着装、挂牌上岗,未落实要求扣1分;运维人员不在网格(抽查时发送实时定位),每次扣0.2分,共1分;
1.经常性开展场所及车辆消毒处理,正常情况下每月消毒1次,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日消毒1次,卫生防疫措施不落实扣2分;
2.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,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日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、体温监测,每缺少1次扣0.2分,共2分。
利用固定锁桩+电子围栏精准停放,车辆首尾一致,无杂乱、倾倒现象(20分)
1.将车辆停放在公交车站台、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(城管部门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除外)、盲道、消防通道、紧急疏散场所、绿化带等区域,每处扣0.2分,共5分;
2.挤占市政管线、通信检查井(箱)等公共设施或影响其正常使用,每处扣0.2分,共3分;
3.共享电单车不得利用道路、绿化带等区域堆放废弃车辆,每处扣1分,共2分。
1.企业受到用户投诉,投诉合理,在24小时内处理完成,未完成或用户不满意每次扣0.5分,共2分;
满意率90%以上15分,满意率80%以上13分,满意率60%以上10分,满意率60%以下6分,满意率50%以下0分。
您好!这是一份由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发起的调查问卷,旨在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电瓶车(俗称共享电单车)停放管理,维护公共秩序,为大众提供更优质的骑行体验。此份问卷不记名,所有题目的答案均无对错之分,所有回答仅供后期管理所用,请您放心填写,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。
1.共享电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框内,不存在乱停乱放、影响行人的情况( )
3.共享电单车完好,没再次出现破损(比如坐垫、脚踏、链条、后挡泥罩等)的情况( )
5.共享电单车干净整洁,不存在大面积脏污、头盔和车篮内有垃圾的情况( )
10.共享电单车定位准确,不存在手机端显示点位与车辆实际所在位置不一致的情况( )
22号,关于印发《如皋市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考核细则》的通知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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